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長青學苑」

一、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
(二)分春、秋兩季辦理,春季班於103年12月19日(五)前提出申請,秋季班於104年5月15日(五)前提出申請。
(三)每週辦理1堂、每堂授課須滿2小時並持續開課達12週以上。
(四)多元研習課程須招生達20位60歲以上長者、生活資訊訓練課程招生達15位60歲以上長者,始得請領補助款。
(五)本案僅補助講師鐘點費(超過30分鐘、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多元研習課程及生活資訊訓練課程每班補助上限均為28,800元
(六)每單位每季以申請1案為限,多元研習課程補助上限至多10萬元、生活資訊訓練課程不限。
二、審查方式:
(一)本審查分初審及複審,初審由承辦單位負責審查,並加註意見後提審查小組複審,但初審核定補助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得不經複審。
(二)均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得邀請申請單位說明。
三、本計畫及申請書表格式,可逕自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dosw.taipei.gov.tw/銀髮族服務/休閒教育/長青學苑),或洽本案承辦人:張愷容小姐;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老人福利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7,傳真02-2759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