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7學年度上學期劇場藝術在職學士專班 學分班
學分數:一學期以16學分為原則。
課程規劃:以107學年度專二班課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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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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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劇場技術-燈光(上學期) |
2 |
劇場技術四門課分上下學期開設,一學期各開2門課,下學期為音響及服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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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劇場技術-舞台(上學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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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創意產業概論(一學年) |
2 |
上下學期各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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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即興創作(一學年) |
2 |
上下學期各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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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表演進階(一學年) |
2 |
上下學期各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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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容保健概論(上學期) |
2 |
僅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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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劇場織物處理實務(上學期) |
2 |
僅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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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劇本分析(上學期) |
2 |
僅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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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16 |
一學期最多為16學分 |
備註:上述課程可全選亦可選修部分課程。
費用:每學分學分費為2,000元,依選修學分數計算其學分費,報名費200元。請報名確定成功後,方可繳費。
上課期間及方式:
上課期間:自上學期107年9月-108年1月,下學期108年2月至6月,一學期為十八週。週六、日上課。
上課方式:以隨班附讀方式上課,不另開新班,以六人為上限。
上課地點:木柵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66巷8-1號)
報名方式:以傳真方式報名:傳真電話02-27922114
請電話確認02-27962666#1242進修推廣組。
學分證明經依照規定修習學期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於進入本校就讀時可抵免相關學分。
本簡章經簽核至校長核定後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