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計畫目標
為培養本校學生實踐社會關懷,強化本校與各級學校連結合作,對在地發展創造價值,本校研擬青年藝術家駐校計畫,由學院部同學發揮個人專長,配合藝術領域課程內涵於各級學校駐點,至校內課外活動、競賽、展演或社團…等多元合作模式,以短期或定期方式,推展傳統表演藝術。期望本校學生以傳統表演藝術的傳承者為出發點,發展對於表演藝術的使命與精神,除提升自我藝術專業的傳達表現,並讓傳統表演藝術文化於各級學校扎根。
二、計畫執行方式
(一)青年藝術家申請與甄選
本計畫可以個人或團體為單位申請報名,報名表自教學資源中心網頁下載,提出申請後,由本校師長組成「青年藝術家甄審委員會」甄選出12組品學兼優之駐校青年藝術家。
(二)駐校學校申請與媒合
教學資源中心公告本校青年藝術家駐校計畫及青年藝術家名單,提供有推展藝術教育需求之各級學校申請,由青年藝術家選擇符合專長需求之學校為駐點學校。
(三)駐校活動計畫擬定
青年藝術家與駐點學校討論研擬能發揮自身專長及增進學校藝術教育之駐校活動計畫,青年藝術家並得結合自主學習計畫,主動發展駐校計畫學習目標、尋找輔導教師指導與落實駐校計畫。
(四)駐校活動計畫審查
教學資源中心協助本校青年藝術家依駐校活動計畫需求編列經費概算表(原則為兩萬五千元),青年藝術家駐校活動計畫經本校師長組成的「青年藝術家甄審委員會」審查計畫可行性,由教學資源中心公告審查結果,通過者方可執行駐校計畫活動。
(五)駐校青年藝術家義務
1.駐校青年藝術家應依計畫執行駐校工作,於執行期程內每月繳交駐校工作紀錄,始核發助教鐘點費,並於駐校計畫活動結束後撰寫駐校心得報告。
2.如有突發事由無法前往駐點學校,應即時告知駐點學校以利學校因應安排,並於駐校工作紀錄報告敘明請假事由。
三、報名訊息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4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表Word電子檔寄至教學資源中心。
四、計畫期程
(一)本校青年藝術家甄選:108年4月17日。
(二)駐點學校報名申請:公告日起至108年5月8日止。
(三)配合駐點學校擬定駐校計畫:108年5月29日前。
(四)青年藝術家駐校計畫審查會議及公告結果:108年6月。
(五)執行駐校活動:108年7月至12月。
五、承辦單位資訊
(一)承辦單位:教學資源中心。
(二)承辦人員:陳沛元。
(三)聯絡電話:02-27962666分機1250。
(四)電子郵件:100508010@tcpa.edu.tw
六、108年藝術新4力計畫-青年藝術家駐校計畫簡章及相關表件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