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
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
發布令 (原住民語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