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推動跨校傳統藝術類科教育學程延續性計畫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推動跨校傳統藝術類科教育學程延續性計畫
一、 計畫緣起
(一) 配合國家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以傳統表演藝術之深厚內涵為基礎,以根植於戲曲藝術之在地特質與經典價值,為我國社會之永續發展,奠定深厚根基,開創可長可久之寬廣格局。
(二) 配合教育部國民美感教育政策,推動將本土傳統文化藝術內涵,加入國民基本教育之藝術課程內容,以傳統文化藝術的經典價值,自小深化國民之傳統美學涵養。
(三)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為國內唯一的傳統表演藝術專業學府,肩負傳統戲曲文化傳承與推廣使命,除致力培養優秀之表演編創人才外,更須要透過傳統表演藝術教育的推廣,及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藝術課程教學之本土傳統深化,建構文化傳承之根基。
(四) 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會專業藝術教育小組第18次會議紀錄,討論案由一:「傳統藝術相關師資培育議題,提請討論。」之決議:「請師藝司協調國立大學試辦跨校選修傳統藝術類科課程,並以少量外加名額方式,使學生得以取得合格教師證。」
(五) 基於以上考量,本校規劃結合其他國立大學既有之表演藝術教育學程,試辦本校學生跨校選修機制,以利傳統表演藝術專業教師之培養,及填補長久以來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藝術領域課程中,亟待深化之本土傳統表演藝術內涵。
二、 計畫目的
(一) 開創傳統表演藝術師資培養管道:
各大學目前開設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表演藝術教育學程,多以當代表演藝術為主要內涵,並無以傳統表演藝術師資培育為主的教育學程計畫,長久忽略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藝術領域課程之傳統表演藝術相關知能的教學,已造成本地社會文化有創新而無本土傳統底蘊之境況。另一方面,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的傳統表演藝術專業師資,亦無培育養成的管道,無法配合傳統表演藝術教育發展,對專業師資之需求趨勢。
未來如何透過傳統表演藝術教育學程的規劃,培養兼具傳統表演藝術專長,與教育學理實踐素養的專業師資,投入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藝術課程教學,開創傳統表演藝術教育師資養成管道,確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二) 開發戲曲專業人才多元職涯發展管道
本校為國內唯一傳統表演藝術專業學府,培養傳統戲曲表演、編創、音樂、技術相關領域專業人才,投入傳統藝術文化之傳承、推廣、發揚。除了專業展演的場域之外,如何協助擁有一身傳統表演技藝的學生,修習教育學程,取得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表演藝術教師資格,開創其表演之外的第二專長就業管道,讓他們能夠將個人專長在更為多元寬廣的領域發揮,確實是本校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
(三) 拓展表演藝術師資培育內涵
配合跨校傳統藝術類科教育學程計畫,由本校提供具有傳統表演藝術特色之專門知能課程,讓聯盟學校修習表演藝術教育學程的學生選修,將傳統文化藝術知能,融入既有之表演藝術師資培育課程,以拓展表演藝術師資培育的本土文化內涵。
三、 計畫內容
(一) 聯盟學校規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二) 跨校選修名額規劃:
1. 從105學年起,為期三年,每年2名中等教育學程名額。
2. 108學年起,維持為期三年,每年2名中等教育學程名額。
3. 110學年起,為期一年,每年5名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名額。
4. 111學年起,為期三年,每年2名中等教育學程名額、5名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名額。
(三) 辦理跨校傳統藝術類科教育學程:本校自105學年度開始,配合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既有之表演藝術教育學程,以外加名額方式,提供本校學生跨校修習表演藝術教育學程。
(四) 傳統藝術類科教育學程課程規劃
1.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配合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既有之教育學程中,教育專業課程之規劃,由本校跨校修習教育學程同學,配合赴該校選修。
2.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專門課程:由本校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共同規劃,並能結合本校傳統表演藝術專業特色,規劃具有傳統表演藝術內涵之課程,配合系所師資支援,提供該校修習表演藝術教育學程的學生選修,以拓展表演藝術師資培育課程的傳統文化內涵。以上專門課程應由兩校共同規劃,並報部核定。
3. 「傳統戲曲教材教法」課程:配合本校傳統表演藝術專業特色,及拓展表演藝術教育學程之內涵,由本校透過教師專業發展社群,結合策略聯盟學校共同研發「傳統戲曲教材教法」課程,提供跨校修習表演藝術教育學程學生選修。
4. 傳統藝術類科教育學程實習規劃:配合本校傳統表演藝術專業特色,規劃於本校各專業學系,擔任專業課程協同教學。
(五) 甄選機制
1. 由本校邀集校內外傳統表演藝術、教育專業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甄選小組,負責申請資格、甄選方式、甄選標準、甄選程序及期程等相關事項之研擬與辦理。
2. 甄選方式可包括書面資料審查、面試等。
3. 甄選簡章,應報部核定。
(六) 選修機制
1. 通過甄選之選修學生,應配合兩校註冊、修課、修業年限、及修習教育學程之相關規定,並依據個人專業學習進度,自行規劃修習教育學程之歷程。
2. 有關選修學生之註冊、選課、成績相關事宜,由兩校相關教學行政單位協助辦理。
四、 預期成效
(一) 開創學校傳統表演藝術課程專業師資培育管道。
(二) 強化學校藝術課程之表演藝術專業師資教學技能。
(三) 深化學校藝術課程的教學內涵。
(四) 拓展傳統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之職涯發展管道。
(五) 擴大大專校院藝術與教育相關系所交流合作。
(六) 開發傳統表演藝術教育理論與實務操作原則的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