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j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j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規定對照表-附件.pdf
發布令-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