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院部棄修公告

一、依據本校學院部學生選課辦法暨本學期行事曆辦理。
二、本學期棄修日期為113年4月22日(一)至4月26日(五)止,請有意申請者上網申請。
三、依選課辦法第11條,學生於選課更正後,因確有學習上之困難,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 學生申請放棄修讀已選修之課程,應於期限內上網申請 。
(二) 學生申請放棄修讀已選修之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逾期不予受理。
(三) 每學期扣除放棄修讀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四年級 9 學分) 。
(四)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放棄修讀課程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四、依本校開課辦法,術科、學科最低人數下限為10人及15人,低於開課最低人數下限之課程無法棄修,另請同學務必以電腦申請棄修,依往例以手機操作者,經常發生系統錯誤,導致申請失敗或教務處無法接收申請。
五、線上辦理棄修時,如發現系統異常,建議保留問題畫面,並於棄修申請期間洽木柵教務處(分機2211)確認是否申請成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