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轉系及輔系/雙主修申請
公 告
※轉系
※輔系/雙主修申請
一、各學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至最高修業年級第1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二、經申請核准通過之學生,除應修滿本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外,修讀輔系者應修滿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以上;修讀雙主修者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且其畢業學分數必須比原學系或加修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較多者多40學分以上。
三、注意事項:修讀輔系、雙主修之同學,每學期所加修學系科目學分,應與該學期原學系所修科目學分合併計算。延長修業年限者(至多仍為兩年),其學期修習學分數超過9學分以上者,應繳全額學雜費,請自行留意學分修習狀況,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木柵分機2221)。
教務處註冊組1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