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簡章

一、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5年11月3日招聯字第1150400058號函辦理。

二、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已於115年11月3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則訂於115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三、請參與「申請入學」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對未來學業及名譽影響深遠,考生切勿心存僥倖。

四、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針對116學年度各項考試,已大幅加重懲處「電子舞弊」等重大違規。考生若因違規經考試委員會議審議確認取消考試資格,依招生簡章規定將無法參加繁星推薦分發比序及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分發入學管道也會視同該項考試所有科目或項目未報考,只要有採計該考試科目或項目的校系都不予分發,考生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