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二、本案撰寫計畫書注意事項如下 :
(一)經費編列原則:
1、經費配合會計年度編列,分成103學年度上學期(103年8月至103年12月)及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1月至104年7月)。
2、本方案之經費將逕撥承辦子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或協助辦理各項計畫單位(含國中、其他高級中等學校、大學校院)所需費用,由子計畫承辦學校支付。
3、資本門經費,請依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即資本門需用於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機械及設備(含電腦軟體設備費)及什項設備之支出。
4、申請計畫學校於經費編列時,請務必與學校主(會)計單位溝通,俾利經費編列合理性及可執行性。
(二)合作學校之組成:
1、以適性學習社區為計畫辦理之社區範圍,由社區內學校結合大學校院及國中,共同提出「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計畫。
2、依主管機關指定或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由本署指定或共同推舉1所學校擔任召集學校,每校提出一個合作子計畫,由召集學校整合後提出一個總計畫,每社區以提出一個總計畫為原則。
3、特殊教育學校、稀少性類科及特殊才能班(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得跨社區進行計畫合作。
(三)計畫書之送審與審查結果公告:
1、請召集學校於103年5月1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計畫書一式10份(皆須核章且皆為正本),連同電子檔光碟1份寄送至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地址:51051彰化縣員林鎮員水路2段313號),並於信函封面加註「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計畫書(初審)」字樣,同時以電話確認是否寄達(電話:04-8360105轉255王瑞霙組長)。
2、計畫評選包括初審及複審,初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初審通過之學校得參加複審;複審以實地查訪或面談方式進行,將另函通知。
三、申請計畫書格式、撰寫計畫書注意事項及審查各項相關訊息,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資訊網」(http://comm.tchcvs.tc.edu.tw/)「檔案下載」及「最新消息」項下第 2 頁 共 3 頁下載參閱。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均質化工作小組陳美禎小姐(電話:02-7734-3393;電子信箱:balance.ntnu@gmail.com)。
二、本案撰寫計畫書注意事項如下 :
(一)經費編列原則:
1、經費配合會計年度編列,分成103學年度上學期(103年8月至103年12月)及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1月至104年7月)。
2、本方案之經費將逕撥承辦子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或協助辦理各項計畫單位(含國中、其他高級中等學校、大學校院)所需費用,由子計畫承辦學校支付。
3、資本門經費,請依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即資本門需用於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機械及設備(含電腦軟體設備費)及什項設備之支出。
4、申請計畫學校於經費編列時,請務必與學校主(會)計單位溝通,俾利經費編列合理性及可執行性。
(二)合作學校之組成:
1、以適性學習社區為計畫辦理之社區範圍,由社區內學校結合大學校院及國中,共同提出「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計畫。
2、依主管機關指定或社區內有意願辦理之學校組成合作聯盟,並由本署指定或共同推舉1所學校擔任召集學校,每校提出一個合作子計畫,由召集學校整合後提出一個總計畫,每社區以提出一個總計畫為原則。
3、特殊教育學校、稀少性類科及特殊才能班(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得跨社區進行計畫合作。
(三)計畫書之送審與審查結果公告:
1、請召集學校於103年5月1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計畫書一式10份(皆須核章且皆為正本),連同電子檔光碟1份寄送至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地址:51051彰化縣員林鎮員水路2段313號),並於信函封面加註「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計畫書(初審)」字樣,同時以電話確認是否寄達(電話:04-8360105轉255王瑞霙組長)。
2、計畫評選包括初審及複審,初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初審通過之學校得參加複審;複審以實地查訪或面談方式進行,將另函通知。
三、申請計畫書格式、撰寫計畫書注意事項及審查各項相關訊息,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資訊網」(http://comm.tchcvs.tc.edu.tw/)「檔案下載」及「最新消息」項下第 2 頁 共 3 頁下載參閱。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均質化工作小組陳美禎小姐(電話:02-7734-3393;電子信箱:balance.ntnu@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