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重要訊息
一、學生未來如欲以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應於就讀前先行了解該國外學歷是否符合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考選部主管之各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均明定,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者,其學歷之採認,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另依教育部101年4月3日修正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8條規定:「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是以,本部對於應考人以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其應考資格之審查認定,均分別依各該類科考試規則及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鑑於邇來迭有應考人持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經考選部審議結果未能符合前揭採認辦法之規定,致無法報考。為避免類似情事持續發生,學生未來如欲以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宜先確認以下幾點,以維護應試之權益:
(一)於就讀前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了解該校是否明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所修讀之科、系、組、所,其修業期限、修習課程等是否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又所取得之學位資格等同於國內何種學位。
(二)所取得之資格是否符合擬報考考試類科之應考資格規定。
(三)所持之畢業證書及在學全部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其中文譯本可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以備審查。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均明定,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者,其學歷之採認,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另依教育部101年4月3日修正發布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8條規定:「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是以,本部對於應考人以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其應考資格之審查認定,均分別依各該類科考試規則及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鑑於邇來迭有應考人持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經考選部審議結果未能符合前揭採認辦法之規定,致無法報考。為避免類似情事持續發生,學生未來如欲以國外學歷報考國家考試,宜先確認以下幾點,以維護應試之權益:
(一)於就讀前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了解該校是否明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及所修讀之科、系、組、所,其修業期限、修習課程等是否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又所取得之學位資格等同於國內何種學位。
(二)所取得之資格是否符合擬報考考試類科之應考資格規定。
(三)所持之畢業證書及在學全部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其中文譯本可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以備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