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修正「104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第2、3期)」研習日期,每期開放5位名額供大專院校參加�
一、依據該中心104年9月22日北市師教字第10430396100號函辦理及本部104年3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40028893號函諒達。二、該研習係提供擬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教職員參加,每期開放5位名額供大專院校報名,欲參加者請填妥附件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報名表傳送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iyosen@gmail.com)或傳真(02-28616 702),並請與承辦人鄭如倩小姐(02-28616942分機211) 確認報名狀況,依報名順序優先錄取,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三、研習日期: (一)第2期:104年10月1~2日(星期四~五)、10月15日(星期四)及10月16日(星期五),104年9月29日截止報名。 (二)第3期:104年11月5~6日(星期四~五)、11月12日(星期四)及11月19日(星期四),104年11月3日截止報名。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五、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需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本部本年度將不另舉辦認證研習,倘貴校指定人員尚未取得認證資格,請派員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