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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歡迎師生踴躍參加。

說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另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校學生。

二、徵選組別及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

三、受理期間:自106年3月1日至4月12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7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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