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年度-TCPA標竿展演甄選計畫0724
TCPA標竿展演甄選計畫
一、 計畫緣起:
為發揮傳統藝術及在地經典典範特色,讓本校學教學成效及學習成果有所展現,希望以跨學系、跨領域結合之具體作法,發展TCPA標竿展演計畫,藉由具有指標性、開創性意義之製作概念,有效結合各系專業教學與展演創作之能量,對社會大眾展現本校堅持傳統與創新開展之意志。
二、 徵件計畫說明
(一) 作品不限任何風格、語言,但以各單位學系或跨系組成團隊為創作演出。
(二) 展演形式不限,可結合其他跨領域方式合作(例如舞蹈、戲劇)或技術(例如影像、裝置等)
(三) 演出規模場地以下列場地選擇為原則:本校木柵校區展演中心、臺北戲曲中心、宜蘭傳藝中心、臺北城市舞臺,或其他縣市地區規模相近之專業場館。
(四) 演出應對外公開售票,票房收益應納入演出製作之財務規劃項目。
(五) 各學系或跨學系團隊所提之計畫,如能結合校外專業團體,參與國際知名之藝術節慶活動演出,應於演出製作計畫內敘明,並做為評選參考項目。
(六) 107年度預計由本校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組成「TCPA標竿展演甄選委員會」,依據評選項目選出兩個展演計畫,每個展演計畫經費補助上限以45萬元為原則。
(七) 獲選「TCPA」標竿展演計畫之製作計畫,應配合「TCPA標竿展演甄選委員會」之考核,依原規劃期程完成演出製作個階段工作,有效結合各相關專業科目之教學進度,並配合委員會實施成果評鑑,繳交成果報告。
三、 徵件作業
(一) 辦理期程: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8月20日止。
2. 舉辦審查會議:暫定107年9月初
3. 公布審查結果:暫定107年9月底
4. 計畫執行期間107年10月至11月30日(若為跨年度演出,則依工作期程,經費需於本年度執行完畢)
(二) 申請方式:收件日期前遞交紙本申請書(一式六份)至教學資源中心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計畫書寄出至ahaoservice@gmail.com 馮哲豪先生收 02-27962666#1250
四、 審查項目
(一) 展演計畫概念之開創性。(30%)
(二) 展演計畫之專業課程結合程度。(30%)
(三) 展演計畫之可行性(20%)
(四) 展演計畫所預期之效應。(10%)
(五) 展演計畫之經費規劃(10%)
五、 成果驗收
(一) 成果報告書(一份):
1. 報告書內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如製作期、彩排、演出、舞台設計、演出場次、觀眾人數、表演人員名單等)。
2. 平面資料:表演相關之宣傳單、宣傳海報、活動手冊。
3. 紀錄照片:至少10張,如製作期、彩排、演出等階段之照片。一張A4排版4張照片為佳。以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包含:活動日期、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4. 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18.04.04)。若於平面媒體露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例:B4或17版…等)。
(二) 影像紀錄(一份):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AVI或MPEG檔案(HD畫質1920×1080或類比畫質720×480)之影音檔及紀錄照片之數位檔,儲存至DVD光碟片繳回。
(三) 以上成果資料請於11月30日前繳交至教學資源中心。
一、 計畫緣起:
為發揮傳統藝術及在地經典典範特色,讓本校學教學成效及學習成果有所展現,希望以跨學系、跨領域結合之具體作法,發展TCPA標竿展演計畫,藉由具有指標性、開創性意義之製作概念,有效結合各系專業教學與展演創作之能量,對社會大眾展現本校堅持傳統與創新開展之意志。
二、 徵件計畫說明
(一) 作品不限任何風格、語言,但以各單位學系或跨系組成團隊為創作演出。
(二) 展演形式不限,可結合其他跨領域方式合作(例如舞蹈、戲劇)或技術(例如影像、裝置等)
(三) 演出規模場地以下列場地選擇為原則:本校木柵校區展演中心、臺北戲曲中心、宜蘭傳藝中心、臺北城市舞臺,或其他縣市地區規模相近之專業場館。
(四) 演出應對外公開售票,票房收益應納入演出製作之財務規劃項目。
(五) 各學系或跨學系團隊所提之計畫,如能結合校外專業團體,參與國際知名之藝術節慶活動演出,應於演出製作計畫內敘明,並做為評選參考項目。
(六) 107年度預計由本校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組成「TCPA標竿展演甄選委員會」,依據評選項目選出兩個展演計畫,每個展演計畫經費補助上限以45萬元為原則。
(七) 獲選「TCPA」標竿展演計畫之製作計畫,應配合「TCPA標竿展演甄選委員會」之考核,依原規劃期程完成演出製作個階段工作,有效結合各相關專業科目之教學進度,並配合委員會實施成果評鑑,繳交成果報告。
三、 徵件作業
(一) 辦理期程: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8月20日止。
2. 舉辦審查會議:暫定107年9月初
3. 公布審查結果:暫定107年9月底
4. 計畫執行期間107年10月至11月30日(若為跨年度演出,則依工作期程,經費需於本年度執行完畢)
(二) 申請方式:收件日期前遞交紙本申請書(一式六份)至教學資源中心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計畫書寄出至ahaoservice@gmail.com 馮哲豪先生收 02-27962666#1250
四、 審查項目
(一) 展演計畫概念之開創性。(30%)
(二) 展演計畫之專業課程結合程度。(30%)
(三) 展演計畫之可行性(20%)
(四) 展演計畫所預期之效應。(10%)
(五) 展演計畫之經費規劃(10%)
五、 成果驗收
(一) 成果報告書(一份):
1. 報告書內應涵蓋演出計畫執行實況(如製作期、彩排、演出、舞台設計、演出場次、觀眾人數、表演人員名單等)。
2. 平面資料:表演相關之宣傳單、宣傳海報、活動手冊。
3. 紀錄照片:至少10張,如製作期、彩排、演出等階段之照片。一張A4排版4張照片為佳。以彩色輸出或列印,須加註圖說。圖說內容包含:活動日期、演出場地、演出說明…等。
4. 如有平面或電子媒體露出新聞或資訊,須加註報導來源、日期(以西元年月日方式呈現,例:2018.04.04)。若於平面媒體露出者,除前述資料外,另加註版面名稱(例:B4或17版…等)。
(二) 影像紀錄(一份):正式演出之完整錄影紀錄。演出影音AVI或MPEG檔案(HD畫質1920×1080或類比畫質720×480)之影音檔及紀錄照片之數位檔,儲存至DVD光碟片繳回。
(三) 以上成果資料請於11月30日前繳交至教學資源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