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時數、課 程及抵免規定」公告及相關資料
一、依勞動部109年12月3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業於109年12月3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1號公告,請各校於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 「就業服務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等學分學程 時,得於開設前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學分學程認定。
三、相關學分學程認定事宜請洽勞動部承辦人員林于倩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149。
一、依勞動部109年12月3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業於109年12月3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905161671號公告,請各校於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員」、 「就業服務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等學分學程 時,得於開設前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學分學程認定。
三、相關學分學程認定事宜請洽勞動部承辦人員林于倩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