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院部學生選課確認事宜
一、依據本校學院部學生選課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二、依本學期選課公告,教務處業於110年3月15日(一)將選課確認單轉送各系,並請其於一週內(即3月22日前)檢齊後繳回教務處。
三、為避免學生因未繳回選課確認單而衍生選課爭議,倘學生未於規定時間內繳回選課確認單,日後發生選課爭議,則一律以教學務系統所紀錄之選課結果為準。
二、依本學期選課公告,教務處業於110年3月15日(一)將選課確認單轉送各系,並請其於一週內(即3月22日前)檢齊後繳回教務處。
三、為避免學生因未繳回選課確認單而衍生選課爭議,倘學生未於規定時間內繳回選課確認單,日後發生選課爭議,則一律以教學務系統所紀錄之選課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