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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院部棄修公告

一、依據本校學院部學生選課辦法暨本學期行事曆辦理。
二、本學期棄修日期為110年11月15日(一)至11月22日(一)止,請有意申請者上網申請。
三、依本校學院部學生選課辦法第11條規定,選修人數低於設定下限者,不得棄修放棄,修讀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讀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四、線上辦理棄修時,如發現系統異常,請保留問題畫面,並洽木柵教務處(分機2211)確認是否申請成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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