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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學生輔導選課及畢業判定

旨揭內容依據112年5月16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詳述如下:

參考本校學院部學則第24條規定提及各系學生由導師或主修教師輔導選課,因應品保自評項目三中有關學生與學習之學生課業學習及其支持系統建置,已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各學系可安排導師或主修老師進行大一至大四輔導選課,特別是大四學生加強輔導是否校外實習或補足相關專業術科課程始能順利畢業。各學系已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輔導延修學生修業學分認定及畢業判定,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生輔導及判定,提醒各學系5-6月導師或主修老師輔導大四學生進行個別修業學分認定,參考表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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