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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職部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注意事項

一、通過畢業資格審查之畢業生,自教務處網站公告可以領取畢業證書日起(如附件),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為之)攜帶身份證件至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

二、註冊組確認畢業生已符合畢業資格並核驗學生證身分證,核驗後學生證學生可自行保留,但畢業後不得以該證作為學生身分之依據,倘日後衍生爭議或相關法律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

三、畢業生詳細校對證書所載內容是否確實無誤,於簽領名冊中簽名領取學位證書。

四、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2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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