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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院部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程序及注意事項

1.通過畢業資格審查之畢業生,自教務處網站公告可以領取畢業證書日起(如附件),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為之)至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

2.註冊組確認畢業生已符合畢業資格並核驗學生證或身分證,核驗後學生證學生可自行保留,但畢業後不得使用學生身分,倘日後衍生爭議或相關法律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

3.畢業生詳細校對證書所載內容是否確實無誤,於簽領名冊中簽名領取學位證書。
4.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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