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示】本校114學年度高職部直升學院部榜單
一、正取生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到單及切結書」(如附件),以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放棄。
二、凡經直升會議審查合格錄取之直升學生,如有下列事由,逕註銷其直升資格,另由審查合格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一)高三上、下學期任何一科目須重修,應屆未能畢業者。
(二)經通知錄取後至畢業期間,受有記小過以上之處分,而未能於應屆畢業前改過銷過者。
(三)逾期未辦理直升報到事項或經學生主動放棄直升資格者。
(四)未辦理放棄入學而報考其他高一級學校(含大學學測、四技二專統測、大學及四技二專個人申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入學、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大學分科測驗、他校各學制獨招等)之資格手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