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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140061685A號函辦理。

二、自教育部114年6月20日公告修正日起始入學廣州暨南大學者,所獲學歷不予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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