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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退費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3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01555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退費辦法」業經臺北市政府以114年9月26日府法綜字第1143044357號令修正發布。

三、電子檔可於臺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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