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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教育部修正「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3052號函辦理。

二、「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2750A號令修正發布。

三、電子檔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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