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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簡章

一、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4年11月5日招聯字第1140400077號函辦理。

二、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業於114年11月4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則訂於114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三、有鑑於114學年度招生期間,發生部分考生因審查資料不實而影響招生公平之情事,請參與「申請入學」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對未來學業及名譽影響深遠,考生切勿心存僥倖

四、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自115學年度起,系組代碼、核定名額、特種生外加名額等資訊將直接刊載於招生簡章「校系分則」中,登記繳費單改載於招生簡章「附表」中,故不再刊印「登記分發相關資訊」。「登記志願系統操作說明」,將自115年6月4日起於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提供下載。考生若曾參與其他招生管道且經錄取,也務必依各該招生簡章規定於放棄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後,才能參與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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