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學年度下學期及115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二、期限內完成申請,由園區提供寄送至學校之費用,另由學校自行負擔寄返園區之費用,並請於教具歸還後1週內,提供教具使用紀錄單。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園區聯絡人賴巧馨小姐,電話:(04)23390906分機938。
借用申請網址 https://forms.gle/Gac1NmiHkpGD4vUX8
借用申請須知
使用紀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