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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辦共同學科職掌

兼辦共同學科職掌:

      一、依「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藝術教育法」擬訂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
        送請校課程委員會研議審定。


      二、教師之提聘。


      三、排課、開課、巡堂等業務。


      四、專任教師續聘及兼任教師聘請案。


      五、支援教師從事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推廣等工作。


      六、教師請假調課、補課及代課等事宜。


      七、其他有關教學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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